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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户口-亲属投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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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户口-亲属投靠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亲属投靠是指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情况迁入户口,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应包含投靠人和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说明,迁入地家庭户户主应签字同意落户;

(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按照申报承诺制办理;

(四)父母离婚,子女户口投靠父或母的,提交父母双方签字的确认书。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入当场予以办理,省外迁移的按《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规定时限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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