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府办函〔2022〕3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加强土地整治
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联动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锦屏县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联动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锦屏县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
建设联动实施工作方案
为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拓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挖掘新增耕地潜力,提升农田建设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我县立项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项目,按照新增耕地入库有关规定,纳入新增耕地认定范围,核定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粮食产能、耕地质量等级与等别。
二、联动范围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各类项目的新增耕地,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2017年以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县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各类项目”)的新增耕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核定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3号)文件相关技术要求,纳入新增耕地核定范围,确保我县新增耕地的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别、粮食产能等信息真实、准确。
三、核定条件
新增耕地核定前,各类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收集整理并确认新增耕地核定有关基础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各类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项目竣工报告(或验收文件)、竣工图等图件资料和竣工后项目区建设范围(位置坐标)等有关情况说明,作为新增耕地核定和产能评定的必备要件。
核定新增耕地不得分布在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蓝线、批而未用土地及乡村集中建设区范围内。新增耕地范围不得与已验收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区重叠。
四、核定标准
充分运用遥感监测影像、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依托自然资源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采取县级内业初核与外业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州级内业审核、省级内业复核的程序,逐级把关,严格核定新增耕地和提升粮食产能。
各类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增耕地指标核定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1〕3号)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申请,并提供核定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经县级初核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初核报告和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报州自然资源部门审核;经州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通过,报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经省自然资源厅复核通过,由省自然资源厅出具新增耕地指标省级内业复核结果表。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新增耕地指标内业复核结果表及核定通过的相关数据资料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进行新增耕地数量、新增水田面积、新增粮食产能等3类指标备案,同时开展外业举证工作,待自然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取得新增耕地指标,做到新增耕地指标信息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
五、工作重点
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要与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沟通,做到既能满足项目推进要求,又能获得新增耕地指标,达到新增耕地指标最大化,更好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一)项目可研。在项目申报时,要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申报材料要结合新国发2号文件和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统筹考虑新增耕地产生情况,要将产生新增耕地指标地类及相关内容(园地和灌木林地及未利用地开发、削减田土坎、旱改水、提质等)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分析其来源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可行性。
(二)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项目在设计阶段,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开展前期勘察,通过内业与外业结合的方式,测算拟新增耕地数量、水田面积和粮食产能,将生产新增耕地的工程内容纳入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
(三)项目评审。项目评审时,要对新增耕地指标来源合理性、规划设计及预算合规性等内容开展审核,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对新增耕地指标生产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新增耕地指标核定顺利通过部级审核。
(五)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新增耕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要求验收,对比项目实施前、后新增耕地来源合理性,评定新增耕地的合格性。
(六)及时报备入库。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相关技术要求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核定申请及有关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补充耕地备案要求,及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七)注重后期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后期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质保量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按照“政府领导、资源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要求,成立锦屏县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声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正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 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谭元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 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 冬 县水务局副局长
周彰森 县林业局副局长
龙见辉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谋谱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兴进 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正熙 县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部署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制度,细化操作流程,强化监管指导,确保新增耕地认定及时、程序科学、结果准确。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要将新增耕地建设和认定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配合做好报备入库、审核核查等工作。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项目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影像资料等,提交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对本部门主管的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成果初核,对本部门提供的新增耕地核定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协助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外业核查和新增耕地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新增耕地统一核定工作,负责技术指导,以项目实施前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三调土地利用数据和耕地质量等别图等为底图,比对分析、核定新增耕地拐点坐标和面积,会同各项目实施部门开展外业实地核查新增耕地建设情况和利用现状。作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部门,新增耕地认定资料编制完成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新增耕地录入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系统进行备案,要严格把控认定条件,及时完成入库备案;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核定及时、结果准确、真实可靠。县财政部门要落实新增耕地调剂收益监管职责,严格使用范围,保障资金安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技术支持。加强业务培训,注重人才培养,提升技术水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联系新增耕地核定技术服务单位,择优选择能力强的技术服务单位合作,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认定、耕地质量评定、统一上图入库、信息采集上传等方面能够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也要确保自身技术力量,注重业务培训和技术提高,落实专人负责跟进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